6月20日,岩石股份发布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第101911号、8550010号、第978487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50万元;
(三)被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中的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判决对原告诉请的有关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变更公司名称等被法院驳回,同时本次判决中涉案商标不涉及上市公司现有商标,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宣传展示被诉侵权商品图片和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法院判决公司对前述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判决,公司仅需对前述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履行法院判决,并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